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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

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获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发布时间:2023-10-16 来源: 点击次数:4249



公   告
根据海南省财政厅 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 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3 年第30号,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 税务总局 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有关要求,现将2022年度—2024年度(第二批)和2023年度—2025年度(第一批)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”:
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获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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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



一、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?

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,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二、社会组织如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《财政部 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0年第27号)中规定,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,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关于年检、审计、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净资产比例、年度管理费用支出占总支出比例、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、未受到行政处罚、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八项规定,并由省级以上财政、税务、民政部门按权限对社会组织完成资格确认和名单发布。

三、公益捐赠税前抵扣比例及流程

企业捐赠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规定: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 12% 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% 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个人捐赠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企业或个人向海南中金鹰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赠的每一笔款项,基金会都会开具电子捐赠票据。在获得电子捐赠票据之后,企业或个人便可按税务规定进行相关捐赠抵税操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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